新闻中心
  • 咨询热线:400-0505-304
  • 联系人:田经理
  • Q Q:点击我发送信息
  • 电 话:189-20301789
  • 传 真:022-27545789
  • 邮 箱:635182104@qq.com
  • 地 址: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福源经济区福旺道7号
新闻中心
查看分类
排风管道未经资质单位正规设计..."5·5"爆燃事故致3死(详见调查报告)
2021.08.06
正文内容
5月5日16时55分10秒,浙江湖州市长兴县浙江荔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湖州市长兴县浙江荔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5·5"爆燃事故是一起因上胶生产线设备设计上存在缺陷,企业关闭气体浓度报警及连锁装置,静电火花引爆可燃气体,导致3人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年5月5日,位于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的浙江荔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2号厂房3号上胶生产线正常生产。16时55分10秒,第六节烘箱突然发生破损炸裂现象,因导热油管破裂,持续燃烧。企业员工立即组织自救,并报警。
(二)事故救援情况。
5月5日17时02分,长兴县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长兴县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应急机制。17时16分许,长兴县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分别到达现场开展救援;17时50分,现场火情成功扑灭。在救援过程中,发现3名人员受伤倒地,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先后死亡。
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后,长兴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全力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疏导、伤员抢救以及社会维稳等工作。5月7日与2名遇难者家属达成死亡赔偿调解协议,5月12日与第3名遇难者家属达成死亡赔偿调解协议。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死亡人员名单如下:
(一)杨某某,男,39岁,330411********3210,浙江嘉兴人,浙江荔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主任;
(二)王某某,女,45岁,522701********2242,贵州都匀人,浙江荔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一线操作工;
(三)但某某,男,59岁,510321********2459,四川荣县人,浙江荔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一线操作工。

三、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浙江荔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是许莆嘉,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5年07年27日。营业期限是2015年07月27日至长期。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3501607416(1/1)。2020年投产,主要生产工艺为配胶、涂层、烘干、裁切、预浸料、层压、成品包装,主要产品为硬质绝缘材料(云母板)。
(二)事故生产线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于2号厂房3号上胶生产线,该生产线前段为涂层上胶,涂料由有机硅胶和溶剂混合而成,事故当天的溶剂为甲苯和异丙醇的混合剂(比例7:1),稀释剂日使用量平均约为400公斤;中间段由八节烘箱拼接而成(南通协宏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型号:XH1500),总长30米,宽1.5米。传送网带离地面高度1.1米,宽1.2米,材质为:特氟龙。传送速度25米/分钟。烘箱内设计为微负压,箱内温度约为150℃,采用导热油转换为热风的烘干模式。每节烘箱顶部设置两个泄压口(0.35*0.35米、0.3*0.3米)。
该生产线配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一套(济南瑞安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型号:RBT-6000-ZLGX/A),与烘箱自动气压门设置连锁,防爆型气体探测器位于第2、4、6节箱体内。烘干挥发的废气经排风管收集,由RTO焚烧炉进行处理。主排风管直径0.6米,连接6条上胶生产线。
事故生产线由浙江荔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设计,分别购买不同厂家产品组装而成。烘箱由南通协宏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并指导安装;RTO焚烧炉由上海是达有限公司生产并安装;排风管道由杭州精诚自控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导热油管由嘉兴市中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湖州汇晶设备管道安装有限公司安装。

四、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上胶生产线废气收集排风量不足,可燃气体集聚于烘箱箱体内,输送带上的云母纸产生静电火花引爆气体。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模拟实验、计算分析,排除了以下点火源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RTO焚烧炉回火、机械打火、高温热源、电气设备非防爆因素。同时网带传送装置缺乏有效的静电导通释放系统,接地电阻阻值超过2000Ω。调查组认定为云母纸和传送网带(特氟龙)的绝缘特性导致产生静电集聚引发静电放电火花,点燃涂料废气与空气的混合气发生爆燃事故。

五、事故单位主要问题
浙江荔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上胶生产线设备设计上存在缺陷,企业关闭气体浓度报警及连锁装置,且日常安全管理缺失,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具体如下:
(一)上胶生产线设备未经正规设计,不满足安全条件。企业自行设计整条生产线,且未组织安全验收即投入生产;烘箱内输送带无消除静电措施;电气线路防爆措施未到位。
(二)废气排风量不足,导致可燃气体浓度超标。排风管道未经资质单位正规设计,排风量无法满足安全投用要求;排风管轴流风机和离心风机设计不合理,存在倒灌和大量积油情况,严重影响通排风效果。
(三)气体浓度报警及连锁装置关闭,形同虚设。企业关闭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导致报警连锁失效,在浓度超标情况下,无法打开紧急排气系统;浓度报警设定值不合理。
(四)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缺失。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不到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如实记录应急演练情况;未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六、属地政府及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一)长兴县人民政府。长兴县人民政府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督促属地乡镇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二)长兴县泗安镇人民政府。泗安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治工作不到位,辖区企业涉及使用危化品日常监管工作不到位。
(三)长兴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治工作不力;未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安全基本情况。
(四)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未严格落实上级部门部署文件,对辖区内排摸的重点环保治理设施情况未抄告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企业责任人员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1.许莆嘉,浙江荔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建设项目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因涉嫌刑事犯罪,于2021年5月1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张伟,浙江荔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保证安全设备正常运转;对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组织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于2021年5月1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周跃良,浙江荔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设备项目。生产线设备未经正规资质单位设计,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于2021年5月1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4.岳增永,嘉兴市荔禾实业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兼职浙江荔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保证安全设备正常运转;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台账资料;未制定岗位操作规程;日常隐患排查及整改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于2021年5月1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有关公职人员问责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已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三)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浙江荔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2.建议长兴县泗安镇人民政府向长兴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建议长兴县应急管理局向长兴县人民政府做作出深刻检查。
4.建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向长兴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5.建议长兴县人民政府向湖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四)其他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
浙江荔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事故发生2号厂房消防审查为丁类生产厂房,不符合企业实际使用情况。建议长兴县人民政府对涉及该厂房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审批、监管等方面予以调查并处理。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长兴县要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自觉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头一位,完善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全市涂层行业涉及使用危化品及废气收集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加强新建企业尤其是招商引资在项目审批、消防验收、环保审查等方面的安全条件论证,从源头上把好关,加强全过程监管。
(二)夯实基础,多方面开展行业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涉及使用重点危化品专项整治和涂层行业专项整治,排摸底数,掌握安全现状。对照《湖州市工贸行业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导则(试行版)》,加强重点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制定涂层行业整治标准,对标对表逐一排查整治。原则上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应委托资质单位开展现状安全评价,借助社会化服务机构,提高隐患排查整治各方面水平。
(三)加大力度,增强部门监管合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同时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紧密配合、无缝衔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准确施策,狠抓重点工作推进。要深入贯彻湖州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及《关于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争先战的实施意见》,多方面推进工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动态把握安全生产状况,科学辨识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密切行刑衔接,坚决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度的清除重大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素材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蓝甜科技,欢迎咨询...

正在加载

触屏版二维码